租房人可以养宠物吗?
一个人在外打拼,不少人都会选择租房,很多爱宠人士在租房住的情况下也会选择饲养宠物。那么,作为二房东的房产中介是否有权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在与承租人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不准饲养宠物”(以下简称“禁犬条款”)?禁犬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当宠物成为租房一族之后,我们是否仍可继续饲养的提问。
有人认为禁止饲养宠物侵害了承租人的权利,属于无效条款。出租人有告知义务,因告知不全,租客可以抗辩不知晓该约定,既然中介未尽到告知义务,则该合同条款应为无效。
但是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遵守住房租赁管理的法规政策,合理使用出租住房,并及时缴纳租金。”以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出租居住房屋,应当同时提供配有洗澡、厕所、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的居住房屋。出租人不得约定房屋用途为居住而限制承租人对房屋内进行装潢、饲养动物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禁犬条款”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一致的结果,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同时根据约定,因丁某饲养猫狗影响其他居住者,其他居住者有权要求其改正,而拒交租金并不属于拒交租金的合理抗辩。若宠物确实给其他共同居住者造成了严重困扰,其他居住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要求丁某搬离,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同时,作为房屋中介在发布租赁房屋信息时,应如实告知房屋的权利现状,包括是否有禁止饲养动物的规定。若实告知,则与丁某签订合同时即产生合同依据。
另外,租房人要养宠物,最好事先与房东协商一致。饲养动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当地政府关于控制饲养动物的规定,不得危及邻里安全,不得妨碍他人日常生活。若饲养的宠物伤害了他人,或其排泄物污染了房屋内部或房屋外围共用部分的,承租人应当对上述事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