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毛尿黄眼屎多不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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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上海一对夫妇把自己的金毛扔到了浦东新区六团镇团西村大公路上。他们的理由是:狗喜欢吃粪

便,喜欢攻击孩子,父母们养狗是有风险的。

对于“爱狗人士”把狗看作自己的孩子,我们还可以理解。但这位妈妈居然以“狗喜欢吃粪便”为理由,将自己的孩子丢弃,这不得不让人们对该事件的真相产生好奇。而事件真相大白后,许多人对这位母亲的举动仍然不解:为什么要丢狗子,儿子也不养了?

然而,这样的奇葩事件并非个例。2013年,武汉一对夫妇生下孩子后索性将8个月的牧羊犬丢弃;2014年,南京一位女子因爱人嫌狗毛多,弃狗后卖掉;今年清明节,山东济南一位母亲让自己的儿子丢掉了3年的爱犬。

爱狗?还是祸狗?其实养狗的风气古已有之,但自古官家禁止民间养獒。究竟缘由为何?可查证《宋史•职官五•御猫房》:“本所官给米面月二斗,炙鼠药一壶。每日铺侍猫前,听其嘶唤,失乳者别与鼠药,仍给满月乳犬一只、面二升,遣归本家抚养。”原来宋时官家养猫,以捕鼠备祸,因不敢独食其利,而赏给面米,听还本所。官家尚且忌讳猫狗,何况民间?而到了清代,顺治八年(1651年)十二月十三日钦颁猫犬减司奏销历,又有何怀疑?!清王朝覆灭以至民国,养獒成俗,官府倒没有多事。惟国民政府警察局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七月颁布禁养猛犬令,以预防伤害良民,保护公私财产。然而管制日久,养獒之风反更盛:一则豪家富户固蓄珍獒;二则警犬亦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无禁止,遂使养獒成风。

中国向来将狗视为宠物,谓之“宠物狗”。但古来并非无用,且多善扑咬,如獒、如虎、如豹。獒,《说文》“獒,猛犬也,曰獒。”清代刘献廷《广阳杂记》卷四“犬”载:“古之禁蛮夷,必以獒养之。今官军旁远,无事时或驱以御贼,亦效用哉。”又引《西京杂记》:“李陵降匈奴,教其骑射,训其狼性,得千里骥,炼成怪兽,号曰‘獒’。”是知汉代西域已有犬种输入。惟《尔雅》注“犭华”为“兽名,似狸,而髦鬣甚长,音如枭啼”。郭璞谓“獒四尺已上曰獒,土人取其萌之者,膏以献公堂”。而唐代边使常以方物上献,狗即为其中之一,其名“蛮子”、“牙郎”,又或“八郎”,别有声号。又,《二十四史》中与史实相符、与“狗”有关之文字比比皆是:夏有狗监,商有狗奴,西周有狗氏、丧家狗,春秋有晋献公爱狗、孔子论“狗马”,西汉有细柳、郎官、卢都尉杀狗,东汉有冯衍避仇养狗,三国有周群犬告事、郭淮杀狗、诸葛亮犬忌蜀军,南朝有宋武帝酷爱真驼、猛犬,梁武帝萧衍喜养獒,陈霸先尝搏牙郎于狗,北朝有代国破于狗,唐太宗李世民得良犬命作诗,李恪得萨摩耶之种,高力士击狗之奇、杨国忠杀狗之秽,宋太宗赵光义爱狗、吕端斗鸡喂狗、种世衡以羊哺犬,元世祖忽必烈命射狗,明太祖朱元璋爱狗马猪鸡、常以草裹狗腹置于乘舆前求肥,郑和以香犬贡于世祖,清圣祖康熙帝得日本土犬,仁宗嘉庆帝封獒,宣宗道光帝爱巨獒,文宗咸丰帝好牧驴犬,奕詝爱犬名曰“龙儿”,末帝溥仪爱狗……

至于史书中的“胡狼”,即蒙古狼。清代徐珂《清稗类钞•动物•狼》:“狼形如狗,而大且猛。其昼伏夜出,行以二十里,夜行以五十里。”今蒙古北部之地,西伯利亚一带,犹有狼种。

现代社会上,西方来的獒,东洋来的沙皮,非洲来的警犬,美国来的赛虎,南美的杜高、巴西獒,巴基斯坦来的哈柯,印度来的史宾格(俗称斗犬),阿富汗来的阿普索尔(俗称土狗),英国来的獒王(俗称大丹),德国来的黑贝(俗称狼狗)……不胜枚举,皆为所谓名种狗。惟其中狗性最猛者为藏獒,即所谓蜀獒,本出西羌,后以名种而遍传各国。此虫虽异于本邦,然力猛性暴,肉药用之,入药惟肉用,不可骨用。

人们常说“画眉雪里坐,听琴肩上躺”云云(唐·李洞《赠皮医师》),其实自古名士便以养琴、竹、鹤、犬为雅。如宋代米芾《珊瑚帖》:“余欲往独乐园看垂虹,独乐馆下有一犬,好啸,名‘墨卿’,望为之。”而明代徐渭更以“狂来轻世界上,睡去浑忘世间人”(《短狗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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