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过敏死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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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负责疫苗的生产,接触疫苗比较多。 首先说结论,疫苗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概率极低,而且一般都不会致命! 作为疫苗生产车间的一名技术人员,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现在生产的疫苗在严格监控下,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概率很低。当然,大家担心的流感、乙肝等灭活疫苗出现严重反应的可能性则更低,出现致死案例几率为零。

目前注射用的疫苗,包括流感病毒疫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等等,都是采取注射用灭活菌(毒)苗技术,也就是把需要预防的致病菌(病毒)杀死,做成没有活力的细菌(病毒)碎片,这种技术已经使用了数十年,非常安全;而口服的疫苗一般是减毒活疫苗,如脊灰疫苗,是低度毒力的活病毒,通过刺激胃肠道粘膜,产生抗体。这两种疫苗的成分都很稳定,即使出现了过敏反应,症状也很轻微,一般不会致命。

当然,任何一种疫苗都不可能100%产生良好的免疫效果,部分人群接种之后可能会有局部或全身的不良反应,但都会很快消除,不会留下后遗症。 不过,有些家长看到宝宝打了疫苗后浑身起疙瘩、皮肤发红,就担心是不是病毒入侵了身体,其实,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疫苗接种后,宝宝体内产生了适度的免疫应答表现,即机体对病原体产生了一定的防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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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针,吃药,是人们生病时最普遍的治疗方法,尤其是打预防针,是每个孩子都要经历的事情。如果当事人在接种后,出现异常反应,可否获得赔偿?怎样才能获得赔偿?很多市民对此并不了解。近日,市民胡女士的孩子,在接种某种疫苗后,不幸出现过敏反应,抢救无效死亡,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了赔偿。

今年5月,家住金坛市西城街道的胡女士带着7个月大的儿子,按照程序去市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进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然而,就在接种后的一小时,她突然发现孩子出现头面部青紫、呼吸困难等异常症状,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后死亡。当地卫生部门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诊断认定,孩子是接种无菌、合格的疫苗后产生的异常反应,属偶合发生,与疫苗质量和接种单位接种操作无关。

胡女士无法接受,于是在今年7月份,向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调查鉴定,本次事件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胡女士接受这一鉴定结论,但与疾控中心在善后赔偿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因此,她最终选择维权的最后途径,向西城街道法律服务所申请法律援助。

在法律工作者协调下,胡女士最终与市疾控中心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市疾控中心一次性补偿胡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8万元。胡女士息诉罢访,一桩医疗纠纷就此解决。

接受胡女士法律援助的是西城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史洪斌,从事法律工作三十年,承办过很多类似案件。他介绍,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的人体功能组织损害,相关各方当事人没有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的损害,经调查诊断或鉴定结论确认的,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解决补偿问题。

史洪斌说,疫苗损害不同于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不当,前者是目前国际公认的药品不良反应的范畴。在国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是通过建立与保险类似的社会补偿金制度来解决,在我国尚在摸索建立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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